黄冈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根据国家建设部(1989)第4号令“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有关规定,
于1995年正式成立,隶属于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现有职工15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是黄冈市区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安全管理的唯一专职机构与安全鉴定的法定机构。本着为城市建设服务,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服务的宗旨;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及时”的工作标准;遵循“诚信、高效、务实、廉洁”的创业精神。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的政策、法规;具体实施对本市各类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鉴定及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核准。其主要职能为:
1、宣传、贯彻执行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房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4、依法对房屋完损状况及处理措施进行备案;
5、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法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您的房屋如若遇到以下情况,请立即与我们联系,为了您的安全和利益,请一刻都不要迟疑。
1、因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
2、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开门打洞或附加建(构)筑物面而可能影响构件、设施损坏的房屋 ;
3、因毗邻或邻近兴建、扩建、加层、改造而可能影响安全的房屋;
4、改变用途可能影响安全的房屋 ;
5、拟进行交易、抵押、保险等活动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房屋;
6、公共场所用房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7、超过了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8、其它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
另外,公共场所用房,必须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每五年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我所接到您的申请后,将严格按建设部《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操作,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挂牌收费,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服务。
所长:游德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