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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拍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批、省商务厅审核许可具有国家认可拍卖资格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现有员工20人(含各县市办事处人员),国家注册拍卖师2人。被黄冈人民政府指定为公物拍卖机构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从事执行涉案财产拍卖的单位。
本公司奉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团结协作、诚信高效的企业精神,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公司受理业务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交通运输港口、码头、车站、邮电等单位需要处理的溢卸物和无主物资;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需修理的抵押理赔物资;破产企业的财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拍卖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汽车线路经营权,企业的抵债物品;公民委托的合法财产和权利;各种无形资产以及国家允许流通的其他物资。
公司执行董事田锡灿,总经理徐卫星率全体员工敬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敬请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诚愿为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共同努力!
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田锡灿
公司总经理:徐卫星
公司监事:陆火焰 刘 源
内设机构:总经理室、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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