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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冈市东源拍卖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黄冈市东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一、拍卖业务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委托物品,除国家和委托方有特别规定的物品外,个人和单位均可参加竞拍。每次拍卖前刊登公告,告知拍品种类及看货、拍卖时间、开拍地点。
二、有意竞买者可在咨询看样后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领取相关资料。
三、竞拍者入场时,凭登记手续及保证金收据在进口处领取叫价号牌,退场时凭叫价号牌领取保证金,或办理交款交付事宜。
四、竞拍者和观摩者应自觉遵守场内秩序,不得起哄嬉闹,不得阻挠其他竞拍者竞争叫价,更不能有其他违章、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拍或观摩资格,并追究一定的责任。
五、拍卖时,拍卖师先报起拍价,规定加价幅度,然后由竞拍者举牌应价或有声报价,相互角逐,最后由拍卖师击槌以示叫价最高者拍卖成交。
六、竞拍者应价次数不限,每次叫价一般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叫价后者必须高于前者。
七、叫价属于要约阶段,拍卖成交后不得反悔,反悔者登记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拍卖人按拍卖法的规定还保留追究悔拍者相关经济和法律的权利。
八、拍卖成交后一般当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如现款不够,可先付拍品成交价30%的价款,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若使用现金转帐支票,必须全部汇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货款逾期不到,作悔拍处理。
九、凡参加竞拍者,即表明该竞拍者全部了解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拍卖行保护竞拍各方的合法权益。
十、每场拍卖,根据物品类别,按照本《规则》制定当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注:修改后的规则与修改前的拍卖规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修改后的为准。
黄冈市东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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