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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